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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交易指南

机构投资者传真交易指南


一、交易流程:
1.机构投资者按照《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业务办理指南》填写交易申请书,提交有关的资料传真至先锋基金指定电话号码的传真机,并及时通过电话与先锋基金指定的业务人员联系,确认是否收到传真及其内容。机构投资者在发完传真并经先锋基金确认后,应在当日将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请表原件以特快专递寄送先锋基金直销中心。
2.机构投资者在发送传真后,未主动与先锋基金联系的,先锋基金可在办理申请前根据机构投资者预留的联系方式联系指定人员。若先锋基金联系不到机构投资者的指定人员,但传真内容清晰、明确的,则先锋基金业务人员为其办理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在当日将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请表原件以特快专递寄送先锋基金直销中心;若先锋基金联系不到机构投资者的指定人员且传真内容不清晰或不明确的,则先锋基金直销业务人员不予办理申请。
二、注意事项:
1. 先锋基金受理机构投资者传真交易业务的时间为每个基金开放日的9:30-11:30,13:00-15:00;认购业务按照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2. 机构投资者已经在先锋基金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并预留印鉴;且该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处于正常交易状态才可进行传真交易。
3. 机构投资者办理传真交易认购申请的,请按照具体《基金合同》以及《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材料的要求,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到先锋基金指定银行账户;机构投资者办理传真交易申购申请的,必须保证在该交易日15:00之前将足额申购资金划往先锋基金指定银行账户,并保证在当日17:00之前将该笔资金划到先锋基金指定银行账户;机构投资者办理传真交易赎回申请的,必须保证在该交易日结束之前,在相应交易账户有足够的基金份额。
4. 机构投资者必须严格按照先锋基金要求准确填写由先锋基金提供的或从先锋基金网站(http://www.xf-fund.com)下载的相关交易申请表。


三、传真或邮寄申请材料
    请机构投资者将申请资料一并传真至010-5823 9887,由先锋基金直销中心在T日(T日为有效申请日)为机构投资者办理业务。
传真发出十日内请机构投资者务必将传真原件寄送到先锋基金直销中心,具体地址如下:
公司总部: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A座2106,邮政编码:1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