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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为民”暖心工程反洗钱系列宣传——坚守金融为民初心,筑牢洗钱犯罪防线

时间:2025-03-17

坚守金融为民初心,筑牢洗钱犯罪防线

 

在当今复杂多变的金融环境下,坚守“金融为民”的初心至关重要。然而,洗钱犯罪活动侵蚀着金融体系的根基,危害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我们必须筑牢洗钱犯罪防线,这不仅是对金融安全的捍卫,更是对人民利益的忠诚守护。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非法集资的形式也变得多样化,一些非法集资打着“低投入,高回报”的幌子,让很多人上当受骗,深受其害!那么,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形式及防范技巧都有哪些呢?

 

一、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二、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九)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社会公众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

社会公众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l  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l  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l  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l  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l  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开立账户。

l  主动配合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l  增强洗钱风险防范意识,不要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金融账户和身份证件。

l  学习反洗钱知识,加强洗钱陷阱识别能力,不要轻信高额回报

 

四、以案说法,看看近年来出现的非法集资都有哪些新套路?

 

【案件一】以互联网金融为马甲非法集资。

在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号进行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中,以P2P(互联网借贷平台)为非法集资平台的形式最为典型。P2P平台只是一个信息撮合平台,只能提供中介服务,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但随着“泛亚”案、“e租宝”案、“中晋”案等非法集资大案的宣判,人们逐渐看清很多P2P平台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非法集资。

专家剖析:以P2P平台进行非法集资的套路主要有三:有的是P2P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投资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得投资人资金进入平台中间账户,形成资金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的是P2P平台自身风控不强,没有尽到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没有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以虚假信息大量借贷;还有的平台,自己发布虚假标的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为母公司或关联企业融资。

除了以P2P为马甲之外,利用互联网金融进行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还有“虚拟货币”买卖、“原始股”投资、“外汇理财”、“金融互助”等。

 

【案件二】以“购房VIP卡”为形式非法集资。

高度警惕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201812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牧羊人集团公司案”典型案例被公开。在两个房地产项目均未取得土地使用证书、未经竣工验收的情况下,牧羊人集团公司通过登报宣传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售购房VIP卡进行集资,并承诺购卡经费享受月息2%的增值回报。201411月,其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再返本付息。据统计,2010年至2014年期间,曾某累计非法集资金额10.8亿余元,实际诈骗金额4.3亿余元,获刑20年,受害人数达到1000余人。

专家剖析: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诱导公众购买。二是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的甚至是项目还没进行开发建设时,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存在“一房多卖”。三是房地产企业打着房地产项目开发等名义,直接或通过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集资。

 

【案件三】打着养老旗号进行非法集资。

“老年人要特别防范打着养老旗号的非法集资”。老年人有一定的积蓄,是易上当受骗群体,在面对高息诱惑的时候一定要提高警惕。

打着“养老”旗号非法集资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人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验、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的方式,引诱老年人投入资金。

专家剖析:“贪小便宜是人类的弱点,面对‘免费’的东西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擦亮双眼,提高自己的抵抗力,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免费’只不过是不法分子抛出的诱饵”。

 

具体案例请各位消费者仔细阅读,并学会举一反三,千万不要掉入不法分子设下的集资陷阱,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上述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公众号、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公众号